欧洲议会力推“只有‘是’才算同意”的强奸罪新标准

4月28日,欧洲议会以447票赞成、160票反对、43票弃权的明显多数通过一项决议,呼吁欧盟统一强奸罪法律定义,引入以同意为核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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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主张:Only Yes Means Yes

决议提出,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以是否存在"自愿、知情且可撤回的同意"为判断依据。议会明确指出:

  • 沉默、缺乏言语或肢体反抗、没有说"不",均不能被解读为同意
  • 先前的同意、过往的性行为、与加害者的任何关系(包括婚姻),不意味着自动同意
  • 同意的评估必须结合具体情境,包括暴力、威胁、权力滥用、恐惧、胁迫、失去意识、醉酒、药物迷奸、睡眠、疾病、残疾或脆弱状态等因素
  • 创伤反应(如"冻结"或"讨好"反应)应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

欧盟各国的现状

根据欧洲议会研究服务(EPRS)的数据,27个成员国中有17个已将"缺乏同意"作为强奸罪或性侵罪的定义要素。但部分国家仍依赖基于"暴力或胁迫"的传统定义,受害者需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暴力或威胁才能立案。

2024年欧盟通过的《反暴力侵害妇女和家暴指令》中,由于部分成员国反对,基于同意的强奸定义最终被排除在外,这一缺口正是本次决议试图填补的。

下一步

决议呼吁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提案,统一全欧强奸罪定义。立法如能推进,仍需经过成员国批准——这将是政治上的难点。

来源: European Parliament · Euronews · 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