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再次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半年不用的账号或被注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3日再次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日。这是该草案的第二次征求意见,上一轮征求意见后,网信办根据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及社会公众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

网信办通知封面

账号管理:半年不登录可注销

草案第二十一条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对于发现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者超过6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互联网账号,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合理提示,暂停、限制或者禁止其信息发布及相关功能,直至冻结、注销账号、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

此外,草案明确要求:移动电话号码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平台应当支持解除移动电话号码与原用户互联网账号的绑定关系。这解决了换号后旧账号无法解绑的长期痛点。

AI 生成内容标识与算法推荐

草案设专节规定智能信息服务。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平台需按国家标准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平台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智能信息服务,应向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并规范流量分发和推荐行为,不得利用算法操纵榜单、热搜等。

禁止刷量控评操纵热搜

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 实施信息发布、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算法推荐等行为,或为他人提供此类服务
  • 虚假注册或批量注册账号、非法囤积或交易账号
  • 操纵多个账号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论、交易等流量造假行为,制造虚假舆论热点,操控榜单、热搜

大型平台投诉处理时效

草案第五十四条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提出更高要求,包括:在24小时内及时处理含有违法内容的投诉、举报和申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并设立专门合规部门;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

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

截止日期:2026年8月2日。

来源:网信中国